日前,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德州市監理分公司聯合下發了《德州市實施住宅工程質量隱患保險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
住房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什么?
它是指由住房工程建設單位向保險機構投保,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內,對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致的投保建筑出現質量問題,最終由承保機構負責保險產品的維修或賠償義務。
實施意見中表示,質量保險費計入住宅開發建設成本,其計算基數為被保險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總成本,可從建設項目總投資中的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質量保險的基本內容是:基礎和主要結構工程;外墻及防水保溫工程;供冷供熱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包括全裝修和非全裝修,墻面、地面、頂棚等裝飾工程)。
外墻和防水保溫工程的保險期限多長?
外墻防水保溫工程的保險期限為五年。質量保險的保險期限自被保險住宅項目交付之日起計算。從竣工驗收之日起至保險責任開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進行維修。
其實,這不是例試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早在19年,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聯合起草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基本承保范圍就包括:保溫和防水工程涵蓋的范圍包括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地下、屋面、廁浴間防水滲漏,外墻(包括外窗與外墻交接處)滲漏和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滲漏。
從19年到21年陸續出臺的相關政策,其實也能一定程度上映射政府為老百姓辦實事的決心,畢竟廣大購房者最關心的外墻、防水保溫工程都在保險范圍內,從前對防水問題的擔憂能減輕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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