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
2006年12月,歐盟頒布(EC) 1907/2006《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法規》,簡稱REACH,是其為履行在世貿框架下的國際義務而建立的對歐盟市場流通的化學品監控管理法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為REACH法規的監管當局。
REACH 的目的
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增加化學品信息的透明度;減少脊椎動物試驗;與歐盟在WTO框架下的國際義務相一致。從實質意義上講,REACH法規將促進化學工業的革新,使其生產更安全的產品,刺激競爭和增長。與現行復雜的法規體系不同,REACH將在歐盟范圍內創建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管理體系,使企業能夠遵循同一原則生產新的化學品及其產品。
SVHC高度關注物質
符合REACH法規第57條規定的,如具有CMR、PBT、vPvB等特性的物質,可被歸為SVHC高度關注物質,成為REACH法規附錄XIV授權物質。SVHC候選物質清單是授權物質的候選清單,自2008年10月ECHA發布批SVHC候選物質起,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一般以每年增加兩批的頻率不斷增加。截至2021年底,SVHC候選物質已達233項。SVHC候選物質查詢鏈接: https://echa.europa.eu/web/guest/candidate-list-table
企業相關義務
物品出口企業應管控供應鏈并產品中SVHC物質含量信息,以履行以下義務:
A.供應鏈信息傳遞義務: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超過0.1wt%,則物品供應商應履行向接收方提供SVHC信息的義務;
B.ECHA通告義務:如果制造或進口的物品中SVHC含量超過0.1wt%且大于1噸/年,該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應履行向ECHA通告之義務;
C.SCIP通告義務:基于廢棄物框架指令(WFD)的要求,在歐盟市場上投放SVHC物質含量超過0.1 wt%的物品的法人實體自2021年1月5日起須提交SCIP通報。
檢測認證威?:18126505465
檢測流程:咨詢→工程師報價→提供申請表→郵寄樣品或上門取樣→工程師出報價單→支付檢測費用→開始檢測→檢測完成→出具VOC檢測報告→售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