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50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新安裝的、按照國家相關出廠試驗標準試驗合格的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本標準不適用于安裝在煤礦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
繼電保護、自動、遠動、通訊、測量、整流裝置以及電氣設備的機械部分等的交接試驗,應分別按有關標準或規范的規定進行。
電氣設備應按照本標準進行交流耐壓試驗,但對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當本標準條款沒有規定時,可不進行交流耐壓試驗。交流耐壓試驗時加至試驗標準電壓后的持續時間,無特殊說明時,應為1min。交流耐壓試驗設備包括:工頻耐壓試驗裝置,變頻串聯諧振耐壓試驗裝置,無局放耐壓試驗裝置等。
耐壓試驗電壓值以額定電壓的倍數計算時,發電機和電動機應按銘牌額定電壓計算,電纜可按本標準第18章規定的方法計算。
非標準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其交流耐壓試驗電壓值,當沒有規定時,可根據本標準規定的相鄰電壓等級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計算。
進行絕緣試驗時,除制造廠裝配的成套設備外,宜將連接在一起的各種設備分離開來單獨試驗。同一試驗標準的設備可以連在一起試驗。為便于現場試驗工作,已有出廠試驗記錄的同一電壓等級不同試驗標準的電氣設備,在單獨試驗有困難時,也可以連在一起進行試驗。試驗標準應采用連接的各種設備中的最低標準。
油浸式變壓器及電抗器的絕緣試驗應在充滿合格油,靜置一定時間,待氣泡消除后方可進行。靜置時間按制造廠要求執行,當制造廠無規定時,電壓等級為500kV的,須靜置72h以上:220~330kV的須48h以上:110kV及以下的須24h以上。
進行電氣絕緣的測量和試驗時,當只有個別項目達不到本標準的規定時,則應根據全面的試驗記錄進行綜合判斷,經綜合判斷認為可以投入運行者,可以投入運行。
當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與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不同時,應按下列規定確定試驗電壓的標準:采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在于加強絕緣時,應按照設備的額定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采用較高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在于滿足產品通用性及機械強度的要求時,可以按照設備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采用較高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在于滿足高海拔地區要求時,應在安裝地點按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
在進行與溫度及濕度有關的各種試驗時,應同時測量被試物周圍的溫度及濕度。絕緣試驗應在良好天氣且被試物及儀器周圍溫度不宜低于5℃,空氣相對濕度不宜高于80%的條件下進行。對不滿足上述溫度、濕度條件情況下測得的試驗數據,應進行綜合分析,以判斷電氣設備是否可以投入運行。
試驗時,應注意環境濕度的影響,對油浸式變壓器、電抗器及消弧線圈,應以被試物上層油溫作為測試溫度。標準中規定的常溫范圍為10℃~40℃。
標準中所列的絕緣電阻測量,應使用60s的絕緣電阻值:吸收比的測量應使用60s與15s絕緣電阻值的比值:極化指數應為10min與1min的絕緣電阻值的比值。
多繞組設備進行絕緣試驗時,非被試繞組應予短路接地。
測量絕緣電阻時,采用兆歐表的電壓等級,在本標準來作特殊規定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馳宇電力數字兆歐表。
100V以下的電氣設備或回路,采用250V 50MΩ及以上數字兆歐表:
500V以下至100V的電氣設備或回路,采用500V 100MΩ及以上兆歐表;
3000V以下至500V的電氣設備或回路,采用1000V 2000MΩ及以上兆歐表;
10000V以下至3000V的電氣設備或回路,采用2500V 10000MΩ及以上兆歐表;
10000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或回路,采用2500V或5000V 10000MΩ及以上兆歐表。
用于極化指數測量時,兆歐表短路電流不應低于2mA。